招标公告
盐城市鸣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鸣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
2.项目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3.工期:120日历天。
4.工作内容:盐城市鸣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情况。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在开发区注册分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业绩,其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土建部分:
施工至正负零时付进度款100万元;
2.钢结构部分:
采用预付材料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具体有双方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7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价的20%;
5. 余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一次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未按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邀请人于2018年4月9日18时00分前,凭持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招标代理部。吴必祥:
18851556987)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鸣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18962081928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必祥
联系电话:18851556987